集团网页 010-61520834 61521893
首页 > 新闻资讯
新闻资讯
天津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发布时间:2020/7/20 15:26:32 来源:本站 浏览次数:2784

日前,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类型和适用范围,简化备案程序。为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,取消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。

 

         《通知》规定了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的具体用地规模。明确对于地面沉降严重区,可定向增加集雨、水处理设施及节水灌溉设施等辅助设施用地比例,但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2%。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%以内,但最多不超过15亩,为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,生猪和奶牛养殖不受15亩上限规定;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7%以内,但最多不超过10亩。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。看护房用地规模执行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标准,控制在单层、22.5平方米以内,新建设施单栋棚室面积达到0.5亩以上方可配备一个看护房。

 

         《通知》指出,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,可以使用一般耕地,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,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。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。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,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,不需要补划;破坏耕地耕作层,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,在补划同等数量、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,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。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,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,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。水产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。

 

         《通知》要求,简化备案程序,由原来的区级备案调整为由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备案。对于仅生产设施、辅助设施用地发生调整的,在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的情况下,可对原有备案情况进行变更。对于生产经营者或设施农业用途发生变化的,应当重新签订用地协议、重新备案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,应当及时清理备案情况。(记者 陈璠)


关于思特佳
北京思特佳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(简称:思特佳公司)成立于2005年以来,秉承务实、创新、开拓、进取的企业精神,诚信为本的理念,朝着精益求精、只做精品的方向,成为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。 佳合集团是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常务..
联系我们
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5号(佳合产业基地)
电话:010-61520834 61521893 传真:010-61529287
网址:www.sitejia.com 邮编:101100
E-mail:wangya_1001@163.com
电话:010-61520834/61521893